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赵广宇:男,1968年生,本科学历,律师。曾任安徽省广德县邱村中学高中部政治教师、校团委书记,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曾先后或同时担任珠海市公安局常年法律顾问、珠海市警察协会法律顾问、珠海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珠海兴利电脑制品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珠海市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珠海皮塑制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任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自2023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8次董
事会会议,1次以现场方式出席,7次以通讯方式出席;本人列席参会了4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并出席了4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2024年度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保理业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4、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努力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以及列席公司季度经营分析会、年度总结会议及相关的专题会议,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场办公天数为15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法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2024年度拟继续向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良泰”)(含其下属企业)申请借款额度,拟申请借款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总额度的有效期限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上述借款将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借款利率为基准年利率4.35%(不超过润良泰对外融资的综合成本,具体每笔借款利率按具体约定执行),在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借款。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珠海横琴九控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九控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展期,保理额度为人民币9.4亿元,保理额度有效期展期至2025年4月7日。同时,为保障上述保理业务顺利实施,公司
与九控保理签署《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将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变更为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8年4月7日。
公司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天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为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2-2023年度,天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核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聘任了天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13809808806@139.com。
(本页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广宇
202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