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公告正文
长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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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第42条和第78条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2亿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4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人民币3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龚新海____________ 李钟华____________
骆广生____________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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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 预约披露日
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18日披露 - 公告
2025年02月06日发布《长青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股东户数
2025年02月05日公布截止2025年01月27日股东户数24642户,比上期减少390户 - 公告
2025年01月18日发布《长青股份:2024年度业绩预告》 - 业绩预告
2025年01月18日预告,2024年年报净利润-10000万元--8000万元,变动-236.77%~-209.42%
所属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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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兽药江苏板块破净股预亏预减长江三角节能环保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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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的生产、销售。公路货物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经营)。科技研发、咨询服务和转让。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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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农药
- .化学农药制造行业
- .技术创新与研发优势
- .环保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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