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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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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27064 债券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2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吉琴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30 亿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一计息年度具体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转债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可转债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八)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告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二)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三)赎回 1、到期赎回 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四)回售 1、有条件回售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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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12-31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53.96%
  •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09%
  • 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59%
  • 4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2.90%
  • 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1.43%
  •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成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94%
  • 7浙商证券资管-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浙商资管浙江国有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0.90%
  • 8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0.87%
  •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72%
  • 10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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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具体范围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通用机械、化工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氧站工程施工,工矿配件、船舶及辅机制造、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培训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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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备制造、工程业务及气体业务
  • .空分设备行业、工业气体行业
  • .技术创新和研发优势
  • .全产业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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