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最近访问数据:
更多
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科林退 > 科林退-公告正文
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4日
当前第1 上一页 下一页 2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 1136 号 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 新路 425 号; 杜简丞,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根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 会秘书; 张曼奚,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武宏光,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涂荔文,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2 — 唐丽君,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顾 攀,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帆,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星文,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祝金甫,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郭 敏,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一岚,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一、违规事实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与本所查明, 科林环 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退”或“公司”) 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科林退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 17,001.23 万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即 媒体平台推广、投放优势分析等广告投放业务)实现收入约 7,527.26 万元。科林退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 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6,719.35 万元、营业成本 6,719.35 万元, 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科林退 2021 年度开展的技术研发服务业务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务均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确认的相关营业收入属 于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应当予以扣除,但— 3 — 科林退在《2021 年度业绩预告》《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等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中均未扣除相关收入,前述文件涉及的营业收入扣除 金额披露不准确。 (三)未配合本所监管 科林退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并落实本所相关监管函件(公司 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2023〕第 69 号、第 91 号)关于在 2023 年 2 月 1 日前核实、整改 2021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 入情况,重新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更正 2021 年 年度报告,以及披露相关文件和公告的要求,未履行报告、公告 和回复本所问询的义务。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科林退及相关责任人上述违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存在规避 终止上市情形,且科林退在后续未配合监管对相关违规行为在限 期内核实、整改,对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误导,严重损害了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违规情节性质严重。 科林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13.1.4 条的规定。 科林退时任董事长杜简丞,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李 根旺作为主要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 第 4.3.1 条的规定,对科林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4 — 科林退总经理张曼奚,董事武宏光,独立董事朱星文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 对科林退 上述违规行为一、二负有重要责任。 科林退时任董事涂荔文、唐丽君,独立董事顾攀、张帆,监 事祝金甫、郭敏,时任监事王一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科林退上述违规行为一、二 负有责任。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 除总经理张曼奚、监事郭敏外,科林退 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听证申请、书面陈述和申辩。 科林退的主要申辩理由为: 一是公司管理层在年报披露前与 会计师多次开会确认,会计师明确答复审计报告收入、成本确认 符合会计准则,故相关收入确认方式符合当初各方特别是独立第 三方审计机构的判断,公司无重大过错。且该事项属于会计认定 问题,相关会计处理方法没有导致利润虚假,没有粉饰业绩的故 意及重大舞弊行为,系因对会计政策理解、业务细节理解不到位 导致,不涉及情节严重情形,更不涉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是公司新业务虽集中在 2021 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但 2021 年上 半年就已开展并发生成本,应当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虽存在一 定管理混乱但具备商业实质。此外会计师已在年报中进行酌情处 理,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三家客户也提供了说明材料。— 5 — 三是整改期间受春节假期和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时间较短,影响 整改进度,公司与会计师对整改结果未达成一致,后续仍在推进 整改工作,属于因客观因素未能如期完成整改。 科林退时任董事长杜简丞,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李 根旺主要申辩理由与公司相同,并提出二人在披露年报前组织部 分董事、高管与会计师召开会议,并多次与会计师、客户沟通整 改工作。 科林退董事武宏光主要申辩理由为:其以股东重庆东诚瑞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瑞业”)代表身份加入公司董事会, 未担任具体工作职务、未参与实际经营业务,也未获得相应劳务 报酬。上任以来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各项上会资料, 并依据上会资料作出谨慎表决,已尽到恪尽职守职责、履行了诚 信勤勉义务,不应受到处分。 科林退时任董事涂荔文主要申辩理由为: 一是其 2021 年 2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董事,任职以来分管公司 IP 业务,一直积 极履职, 对于非自身专业相关业务也积极与杜简丞、李根旺及会 计师多次沟通。签字是基于对会计师的信任,也是在董事会与会 计师事务所在关于收入真实性的专项会议后签署的,其没有理由 和能力认定总额法是错误的,已经履职尽责、并无过错。 二是在 知悉董事会无法对监管质疑有效回复并无法确认公司是否披露了 实际情况后,提出了辞职,自身已履职尽责,并无过错。 科林退时任董事唐丽君主要申辩理由为: 一是就科林退 2021 年年报审计报告草案,专门要求开会并询问了公司及会计师事务— 6 — 所相关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前后不一致,超出 了其专业判断。 二是其多次要求科林退尽早提供文件材料,并得 到科林退董事长和相关业务人员对业务情况详细说明和承诺保障 后,基于对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意见和报告才作出的判断,已尽 勤勉义务,没有过错。 科林退独立董事顾攀部分申辩理由与公司前述理由相同,同 时还提到: 一是其对年报披露保持高度关注,秉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要求公司召集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独立董事 委托朱星文作为代表参与讨论,其非会计专业人士,已经尽了合 理注意,相关事项得到会计师肯定性答复。作为非财务类独董, 受限于外部身份和专业,没有能力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而该违法 违规行为本质上属于会计认定问题。其基于对年报审核、与公司 高管沟通、与会计师讨论、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合理信赖,不存 在任何过错。同时,告知书应当考虑当事人职务权限、专业背景 和知情程度。 二是公司整改期限受公共卫生事件和春节影响,未 能完成整改系客观原因。由于职责所限,不参加公司经营,一直 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强制公司履行,不存在拖延整改工作的意愿 和能力。 科林退独立董事张帆、朱星文的主要申辩理由与公司及顾攀 前述理由基本相同。 科林退祝金甫监事主要申辩理由为:其参加所有监事会会 议,认真阅读材料、积极沟通,谨慎对待会计师审计结论。此外, 为慎重起见,其与朱星文、唐丽君提议召集签字会计师等汇报审— 7 — 计情况,已尽可能做到勤勉尽责。 科林退时任监事王一岚主要申辩理由为: 一是其并非会计专 业人士,在签署年报前旁听了公司高管、董事与会计师的会议, 会计师明确答复审计报告的收入成本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轻信了 会计师专业意见并签署了相关文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收 到整改要求后,其立即致函公司要求董事会认真落实要求进行整 改,并因公司未能整改而申请辞职。 (三)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一是对科林退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第一, 科林退 2021 年营业收入是否高于 1 亿元直接关系其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影响重大。在本所多次就相关业务商业模式、 收入确认等事项对公司进行关注、问询情况下,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仍然决策、执行以总额法确认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关收入,并 对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技术研发服务业务交易确认相关收入,规 避终止上市的动机明显。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称对于违规事项无重 大过错、不涉及情节严重情形、不涉及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等申辩 理由难以成立,亦不影响违规事实认定。 第二, 上市公司的会计 责任与年审机构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不能混同, 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不能以审计工作、审计意见代替其应当履行的保证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应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 本所多次 向公司发函,要求核实交易和收入确认真实性问题,整改 2021— 8 —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况,更正 2021 年年度报告,并披 露相关文件和公告的要求, 但公司仍不配合,亦未提供充分证据 证明公司积极推进整改工作。综上,对公司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二是对科林退时任董事长杜简丞、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 秘书李根旺、董事武宏光、独立董事朱星文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 采纳。第一, 杜简丞作为时任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 信息披露,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决策者;李根旺作为时任财务 总监、代董事会秘书,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具体负责财务工作和 信息披露事务,是上述违规行为的参与决策者与执行者,并且是 科林退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信息的编制、审核者。 二人提 出的召开会议、多次沟通等不足以证明其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因 此,对杜简丞、李根旺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第二, 武宏光作为董 事,自 2021 年 2 月起以公司股东东诚瑞业代表的身份加入公司董 事会,东诚瑞业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2021 年 1 月以放弃表决权方 式将控制权转让给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武宏光作为主要 股东代表,相较于其余外部董事对公司相关经营情况更为了解, 其本人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勤勉尽责。 因此,对其申辩 理由不予采纳。 第三, 朱星文作为独立董事,作为会计专业独董、 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总额法、净额法等涉及收入确认事 项,以及营业收入扣除等会计专业问题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应 当在履职过程中作出更为审慎客观的判断和处理,但其未充分发 挥专业特长,未对相关异常情况足够注意,相关证据难以证明其 已勤勉尽责。因此,对其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9 — 三是对科林退时任董事涂荔文、唐丽君,独立董事顾攀、张 帆,监事祝金甫、郭敏,时任监事王一岚提出的申辩理由部分采 纳。 涂荔文、唐丽君作为非股东代表的外部董事,且存在一定的 履职尽责行为,对其提出的申辩理由予以部分采纳。顾攀、张帆 作为外部独立董事,祝金甫、郭敏作为监事,王一岚作为时任监 事,均属于非会计专业人士, 对科林退涉及的相关收入确认方法、 营业收入扣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科林退 002499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科林退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科林退财务数据
更多>>
科林退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2-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19.00%
  • 2杭州明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50%
  • 3宋七棣4.72%
  • 4孙毓1.95%
  • 5北京大树基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69%
  • 6徐天平1.59%
  • 7毛伟松1.59%
  • 8张根荣1.49%
  • 9丁闵1.48%
  • 10陈庆桃1.44%
科林退核心题材
更多>>
经营范围 详细>>

境内外环境工程设计、咨询、建设、设备及钢结构件制造安装及工程总承包、设施运营管理和相关环境检测;电力、水利水电、城市及道路照明、市政、送变电、公路、机电设备安装、土石方、房屋建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项目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测量;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对外投资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五金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环保设备;配售电;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能源电力设备的运行及维护,合同能源管理;生物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生产、加工、销售:生物有机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天然气经营(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环境工程系统设计、袋式除尘及脱硫脱硝产品设计、制造、销售服务
  • .节能环保行业
  • .行业发展优势
  • .技术优势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