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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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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长安街 1 号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电话 +86 (10) 8508 5000 5000 传真 +86 (10) 8518 5111 Fax +86 (10) 8518 网址 kpmg.com/cn 5111 Internet kpmg.com/cn 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1186 号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1 页,共 3 页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计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1186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1186 号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柴婧 中国 北京 周硕 2025 年 03 月 18 日 附件: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2 号)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9,55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9,550 万张,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1,315,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28,685,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 14000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7,640,000.00 元后的资金人民币 9,532,360,000.00 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项目 金额(元)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9,532,360,000.00 减:生猪养殖及屠宰项目 6,484,283,469.83 补充流动资金 2,636,206,959.30 偿还银行贷款 470,660,000.00 发行费用 1,910,000.00 银行手续费 243,900.72 加:利息收入 60,944,329.85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0.00 余额 其中: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0.00 购买理财产品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修订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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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12-31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1.92%
  • 2秦英林13.69%
  •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13%
  • 4孙惠刚2.25%
  • 5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74%
  • 6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1.48%
  •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24%
  •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97%
  •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85%
  •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63%
牧原股份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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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供港澳活畜禽经营;饲料生产;牲畜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动物无害化处理。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牲畜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上述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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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猪养殖与销售
  • .生猪养殖业
  • .食品安全优势
  • .疫病防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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