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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7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锐明技术 股票代码:002970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 序 事项 该事项 备注 号 (是/否/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 是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 2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是 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是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是 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是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是 人选 10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是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1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是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12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是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15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是 10% 16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是 划累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 不适用 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 是 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 是 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 是 未超过 10 年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是 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 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 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 是 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 是 范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涉及 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 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 是 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 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 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 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 是 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 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 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 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 是 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 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 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 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 是 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 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 授出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 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 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 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是 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 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 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 中,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 是 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 是 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 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 是 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 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 是 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 是 或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是 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 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 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 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4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是 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5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 不适用 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 不适用 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29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 不适用 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 是 否不少于 12 个月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 是 权期的届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33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 是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34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是 东利益发表意见 35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是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是 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是 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 是 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是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是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是 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 的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是 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36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 是 避表决 3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 是 拟回避表决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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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20:03:13 来自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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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 00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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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股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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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嘉通投資有限公司25.65%
  • 2赵志坚9.58%
  • 3望西淀6.91%
  •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05%
  • 5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0.91%
  • 6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0.78%
  • 7刘文涛0.51%
  •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47%
  •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九零三组合0.41%
  • 10皮璐0.37%
锐明技术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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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含安防设备及系统、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多媒体设备、车载终端设备、监控设备)、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用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和信息系统的设计、集成、施工及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电子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安防设备、车载终端设备、软件平台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自有物业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题材要点 详细>>
  • .以人工智能及视频技术为核心的商用车安全及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 .商用车安全及信息化
  • .组织能力
  • .体系化的智能产品开发能力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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