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甘源食品 > 甘源食品-公告正文
甘源食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1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 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了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回购进展 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 2023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 月 3 日、2024 年 1 月 27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605,87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最高成交价为 86.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4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9,475,193.5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 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 5,613,4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2%)的股东严海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32,158 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 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严海雁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五、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605,87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43,530,300 46.70 45,136,172 48.42 无限售股份 49,685,531 53.30 48,079,659 51.58 股份总数 93,215,831 100.00 93,215,83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 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甘源食品 002991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甘源食品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甘源食品特色数据
更多>>
  • 预约披露日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19日披露
  • 预约披露日2025年第一季度季报预约2025年04月19日披露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28日质押总比例0.36%,质押总股数33.36万股,质押总笔数1笔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21日质押总比例0.36%,质押总股数33.36万股,质押总笔数1笔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14日质押总比例0.36%,质押总股数33.36万股,质押总笔数1笔
甘源食品财务数据
更多>>
甘源食品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严斌生26.38%
  • 2严海雁2.82%
  •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33%
  •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28%
  •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6%
  •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82%
  • 7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1.81%
  • 8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1.61%
  • 9杭州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玖誉富春先行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9%
  • 10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35%
甘源食品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餐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休闲食品行业
  • .构建全渠道营销,终端卖场进行精耕细作
  • .产品自主研发创新,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