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300006)公告正文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李长碧)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2日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李长碧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2、是否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3、是否为“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4、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5、是否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6、是否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独立董事:李长碧
2025 年 3 月 21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