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公告正文
光韵达: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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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4日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授 权 董事 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方案已获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 次会议 、2024 年5月21 日召开 20 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4,581,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2,364,534.7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中
期现金分红方案的条件,且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分派方案: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 本
494,581,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11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37 侯若洪
2 01*****618 王荣
3 00*****108 姚彩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信息港 C 座 1 层,公司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洪宇 范荣
咨询电话:0755-26981580
咨询传真:0755-26981500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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