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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关于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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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着提高决策效率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菀女士于同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议增加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持股比例和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菀女士持有70,504,500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16.01%;其提案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对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九)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 √ 的议案》 7.00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 宜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 1、议案 3-8 经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8 经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9 经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6为需通过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屹峥先生、孙好好女士、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6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议案7涉及董事、监事、高管薪酬,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屹峥先生、孙好好女士、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黄建军先生;谢雨汐女士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议案9为需通过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4 年 5 月 12 日 17:00 前送 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41(信封请注明依米康 (二)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至 2024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下午 17:0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叶静吴慧敏; (二)联系方式:电话:028-85977635 传真:028-82001888-1 转 8027;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参会登记表 (三)授权委托书 (四)法人代表人证明书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50249; (二)投票简称:依米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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