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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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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 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2、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也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 40 人(不含预留份额),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而定。公司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00 万股,约占当 前公司总股本 44,048.7994 万股的 1.14%,其中 440.00 万股用于首 次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 60.00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持股计划规定时间内转让。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份数上限为 2,675.00 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 (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且须认购 1.00 元的整数倍份额。首次分配份额不超过 2,354.00 万份,占本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88.00%,预留份额 321.00 万份,占本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12.00%。首次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拟出资金额不超过 2,354.00 万元。任一个持有人所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份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 定,具体缴款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未按期、足额缴纳部分的认购权利。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本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未来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开始回购。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00 万股,约占当 前公司总股 44,048.7994 万股的 1.14%,其中 440.00 万股用于首次 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 60.00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持股计划规定时间内转让。本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且在履行本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前,经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定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相应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所获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将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 算确定。 2、如在本持股计划终止前,《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调整的,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前述锁定期进行调整。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4、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每期锁定期满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剩余 5、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的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持股计划的目的。本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和核心骨干,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对其设置了较短的锁定期,系出于对其历史贡献及对公司忠诚度的奖励,并希望以此能激励其他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 (三)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设置 1、关于未设置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的说明 本持股计划参与人员是公司各关键部门的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是支撑公司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保持公司竞争力和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的中流砥柱,对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实现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因骨干员工的个人绩效考核与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挂钩,与公司层面业绩关联性不强,为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故本持股计划未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本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因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存在部分折价,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在锁定期满后将考核个人层面绩效来确定持有人个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将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绩效评价,依据个人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确定持有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个人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依照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锁系数,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80% 60% 0 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未解锁部分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满择机出售后按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理方式。 3、业绩指标设置的相关说明 本持股计划对持有人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持有人只有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 本持股计划是公司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业绩考核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员工、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持股计划的目的,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条 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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