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荣科科技 > 荣科科技-公告正文
荣科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9日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 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何任晖、张羽: 经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或公司)等主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0 月 19 日,荣科科技披露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科实业)、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与现控股股东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产数创基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国科实业将 其所持 1.28 亿股荣科科技股份转让给信产数创基金。2021 年 10 月 23 日,国科实业 与信产数创基金,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漯河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国科晟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作为股权转让事项的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价款调整、股价差额补偿,或有风险补偿、投资标的搬迁,后续资本运作及对应 的履行安排等内容作出补充安排。2021 年 11 月 26 日,国科实业与信产数创基金完 成了 1.28 亿股股份的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信产数创基金。前述《合作协议》构成股份转让协议的重大进展,应予披露。荣科科技未及时披露该《合作协议》。 荣科科技未及时披露《合作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款第二条,时任董事长、总裁何任晖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羽应当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承担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主要责任。 原控股股东国科实业、现任控股股东信产数创基金、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对股权转让事项后续《合作协议》的签订产生较大影响,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何任晖、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羽、原控股股东国科实业、现控股股东信产数创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引以为戒,加强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函询各方股东,《合作协议》各方已经就《合作协议》的补偿方案基本达成一致,国科实业拟通过将河南国科晟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信产数创基金份额和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补偿,履行相关义务。 3、《合作协议》的补偿方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2024-10-09 17:33:30 来自 河南
荣科的意思,我马上要重组了,以前董事长那班人干的丑事,我现在提前公告说明,别等我要重组了再拿这个丑事来找我麻烦。这是为重组扫清障碍,我个人认为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37
缘起悟鹏 : [微笑][微笑][微笑][微笑][微笑][微笑][细读得淡定,静待风起时] 细读今晚荣科公告“相关说明”重申的关键信息点: A:再次重申:公司函询了各方股东,已就补偿协议基本达成一致。[此前9.30补充协议明确: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定向增发,大股东应同意并进行认购。] B: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改变。[河南省管数字化转型功能性平台:豫信电科,同时控股超聚能/超聚变/荣科科技] C:各方依据协议向豫信电科履行相关义务。[9月30的补充公告控股股东已就荣科...[展开]
2024-10-09 22:33:57 来自 四川
删除 举报 评论 1
股友k2ByNT : 说的很正确,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2024-10-09 19:32:52 来自 辽宁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还有2条回复, 点击查看全部
2024-10-09 18:55:11 来自 山西
这时间卡的太绝了
2021 年 10 月 19 日签订转让协议
2024年10 月 9 日公告警示函,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正好是“2024 年 10 月 19 日”,满足三年期限
结合2024年 9 月 30 日公告,一切都是安排好的
同志们,看明白了吗?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8
被风吹拂的蛋蛋 回复 得失之间666 : 有个锤子,又不是处罚
2024-10-10 02:52:10 来自 四川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得失之间666 回复 涨升响起来888 : 有这个规定?
2024-10-10 02:21:27 来自 山东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还有7条回复, 点击查看全部
2024-10-09 18:23:15 来自 江苏
这是扫满历史遗留问题,是好事将近了。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3
2024-10-09 17:53:04 来自 北京
中性偏好公告,为重组扫清障碍。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7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4-10-11 23:06:12 来自 广东
打回1元[想一下]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4-10-11 09:14:07 来自 黑龙江
至正20日异动65%大盘同期上涨不到20%,至正最牛点是历史新高点停牌,说明监管对重组必须打压股价才能重组进行了纠错,重组前打压股价,重组后谁也买不到,买到就是历史大套,还不如放开重组异动限制把重组前后红利留给市场。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4-10-10 09:09:42 来自 黑龙江
补充协议的两点看法,一,如果将来重组成功,那补充协议就是三年前卖华为小超时就约定好了重组,才有相关补充协议确保辽宁不变挂,当初能公告吗?公告就明牌了,明牌了当时又不能重组,违规不?现在假设要重组了,不公告又违规了,所以才发公告了消除影响重组的不完善点。个人理解仅供参考。二,将来没有重组,那补充协议现在公告出来,达成一致和增发配合就违规误导投资者,将来就又会违规误导误导误导,增发必须配合是什么意思?...[展开]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
n642513751914086 : 我也是这样认为,这个补充协议不是董事会、管理层不愿意公告,而是不能或不适合在那个时候公告……
2024-10-20 10:11:14 来自 广东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4-10-10 09:03:42 来自 黑龙江
补充协议的两点看法,一,如果将来重组成功,那补充协议就是三年前卖华为小超时就约定好了重组,才有相关补充协议确保辽宁不变挂,当初能公告吗?公告就明牌了,明牌了当时又不能重组,违规不?现在假设要重组了,不公告又违规了,所以才发公告了消除影响重组的不完善点。个人理解仅供参考。二,将来没有重组,那补充协议现在公告出来,达成一致和增发配合就违规误导投资者,将来就又会违规误导误导误导,增发必须配合是什么意思?...[展开]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4-10-10 08:47:07 来自 黑龙江
补充协议的两点看法,一,如果将来重组成功,那补充协议就是三年前卖华为小超时就约定好了重组,才有相关补充协议确保辽宁不变挂,当初能公告吗?公告就明牌了,明牌了当时又不能重组,违规不?现在假设要重组了,不公告又违规了,所以才发公告了消除影响重组的不完善点。个人理解仅供参考。二,将来没有重组,那补充协议现在公告出来,达成一致和增发配合就违规误导投资者,将来就又会违规误导误导误导,增发必须配合是什么意思?...[展开]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荣科科技 300290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荣科科技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荣科科技特色数据
更多>>
荣科科技财务数据
更多>>
荣科科技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2%
  • 2徐州瀚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6%
  • 3姜东林0.62%
  • 4张霖0.39%
  • 5BARCLAYS BANK PLC0.36%
  • 6王栋0.36%
  • 7高盛国际-自有资金0.32%
  • 8叶国伟0.30%
  • 9J.P.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0.29%
  • 10范存宁0.28%
荣科科技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电控工程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持资质证经营)及咨询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机械电子设备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防雷电工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工程、弱电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房装修及综合布线(上述项目持资质证经营),计算机系统维护,多媒体教学设备、特教仪器设备、教学器材;医疗器械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智慧城市和智慧医疗
  • .健康医疗及社保,政府及公共事业
  • .市场优势
  • .渠道优势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