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公告正文
恒华科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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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5日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4(059)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码:2024(057)号)。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春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8,423,7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4,682,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40,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2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37,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40,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25,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884%;反对294,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弃权1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8,6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18%;反对 294,0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9396%;弃权 10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81,2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2%;反对234,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4,7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58%;反对 234,9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449%;弃权 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94%。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孟令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江春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5,587,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400,6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564%。江春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罗新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5,585,1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398,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89%。罗新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孟令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6,585,1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398,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092%。孟令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黄磊先生、金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黄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5,596,8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9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410,3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838%。黄磊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金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5,598,2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411,7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67%。金宁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李欢女士、王灵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李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85,698,7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3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512,2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85%。李欢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王灵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185,596,7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9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410,2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814%。王灵婧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洪恺俪和冀朝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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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19日披露 - 业绩预告
2025年01月24日发布,2024年年报预告 - 公告
2025年01月24日发布《恒华科技:2024年度业绩预告》 - 公告
2025年01月17日发布《恒华科技: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 公告
2025年01月09日发布《恒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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