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300513)公告正文
恒实科技: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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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第一节 监事 ......28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0
第二节 内部审计......3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3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33
第一节 通知 ......33
第二节 公告 ......3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6
第十二章 附则 ......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经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23951109B。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6 万股,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E-techsta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01,邮政编码:
10019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13,691,15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科技为先、开拓创新、团结奉献。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企业管理咨询;专业承包;机械设备租赁;会议服务;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5,319.33 万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
股数的 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和出资方式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1 钱苏晋 1873.2 35.21 净资产折股
2 张小红 789.6 14.84 净资产折股
3 景治军 767.08 14.42 净资产折股
4 新余百合永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500 9.40 净资产折股
合伙)
5 钱 军 420 7.90 净资产折股
6 程 杰 126 2.37 净资产折股
7 贾晓红 126 2.37 净资产折股
8 范丽萍 126 2.37 净资产折股
9 杨 彬 64 1.20 净资产折股
10 申连松 64 1.20 净资产折股
11 张 雷 53 1.00 净资产折股
12 梁秋帆 44.2 0.83 净资产折股
13 马健中 42 0.79 净资产折股
14 叶 盛 37.8 0.71 净资产折股
15 诸沁华 32 0.60 净资产折股
16 李 焱 32 0.60 净资产折股
17 丁 涌 32 0.60 净资产折股
18 刘爱军 27.6 0.52 净资产折股
19 陈建辉 19.2 0.36 净资产折股
20 施永志 16 0.30 净资产折股
21 顾春彦 13.8 0.26 净资产折股
22 陈宝丰 13.33 0.25 净资产折股
23 孟凡华 9.6 0.18 净资产折股
24 张 俊 9.6 0.18 净资产折股
25 曹世鹏 9.6 0.18 净资产折股
26 陈 智 9.6 0.18 净资产折股
27 赵 鹏 9.6 0.18 净资产折股
28 李朝阳 9.6 0.18 净资产折股
29 李 振 6.4 0.12 净资产折股
30 李 皓 6.4 0.12 净资产折股
31 张 艳 6 0.11 净资产折股
32 郝 刚 4.8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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