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普利(300630)公告正文
*ST普利: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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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8日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ST 普利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 月 7
日、2025 年 1 月 8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1,030,503,262.28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
额的 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95,435,693.01 元,且占该 2 年披
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6.72%。根据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4、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普利,证券代码:300630)于 2025 年 1 月 7 日、
2025 年 1 月 8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风险事项提示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
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1,030,503,262.28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95,435,693.01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6.72%。根据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司
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1 月 7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正式的处罚
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4、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4、自 2025 年 2 月 9 日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进入回售期(最后两个计
息年度)。在回售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公司将面临提前兑付申请回售部分可转债本息的可能,届时可能
存在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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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资金流向
- 预约披露日
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21日披露 - 公告
2025年03月26日发布《*ST普利:中证鹏元关于下调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普利转债信用等级的公告》 - 停牌日期
因刊登重要公告连续停牌,从2025年03月24日 9:30开始停牌 - 公告
2025年03月21日发布《*ST普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处罚方面,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给予警告,处以 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