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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春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2日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曹春雷: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黑龙江省杰瑞天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曹春雷 加董事会次数 未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行职责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制定了《安 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并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 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正。 2.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增强了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是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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