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公告正文
蓝盾光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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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97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永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蓝盾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47,868,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7,075,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793,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3,672,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879,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793,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议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1 《关于选举袁永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89,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3,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654%。
表决结果:袁永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2 《关于选举王建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77,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94%。
表决结果:王建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3 《关于选举崔乃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78,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777%。
表决结果:崔乃国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4 《关于选举万露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78,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767%。
表决结果:万露露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2.01 《关于选举于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6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6,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702%。
表决结果:于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2 《关于选举蒋蔚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7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1,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93%。
表决结果:蒋蔚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3 《关于选举曹春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79,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3,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106%。
表决结果:曹春雷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3.01 《关于选举王迎春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35,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52%。
表决结果:王迎春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3.02 《关于选举范烜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92%。
表决结果:范烜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4.00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51,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2%;反对4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5,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83%;反对4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5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6%;反对4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02%;反对4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52,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2%;反对4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6,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64%;反对4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52,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2%;反对4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6,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64%;反对4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8.00 《关于修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52,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7%;反对4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6,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574%;反对4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 陈家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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