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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2日
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公告编号:2025-011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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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食用和工业用动植物油脂、油料、及其它们的副产品和深加工产品、饲料用油脂、饲料及添加剂、包装材料、日用化工合成洗涤剂和相关技术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农产品的收购:大米、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的批发。(二)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三)受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六)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七)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业务。(上述商品中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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