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301182)公告正文
凯旺科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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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旺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要求, 对凯旺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3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凯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3,96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12 元。凯旺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79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9,463,763.5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0,331,436.4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勤信验字【2021】第 0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精密连接器及连接组件产能扩展项目 16,903.06 16,903.0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94.56 6,994.56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29,897.62 29,897.62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79.52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946.3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33.15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 28,135.53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28.87 万元用于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律师费、审计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等上市发行费用。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6,610.71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318.60 万元。上述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勤万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出具
了《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
【2022】第 0078 号)。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将超募资金 318.60 万元转入公
司普通账户用于置换前期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3,876 万元分别对滁州市立鸿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东莞市立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本次投资拟以购买老股的方式进行。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3,876 万元超募资金完成对外股权收购。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 8,261.32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 月分两次将超募资金 8,261.32 万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5,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于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使用12,0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尚未投入项目及未明确用途的超募资金总额
(含利息)为人民币 17,154.37 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暂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154.37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36%,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
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 8,261.32 万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8,261.32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36%)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旺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二鹏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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