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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2日
证券代码:301571 证券简称:国科天成 公告编号:2024-004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59 号)同意注册,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85.647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701,153.7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8,757,089.4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0,944,064.33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110C00026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光电产品研发及 1 份有限公司北京菜户 91270078801600002694 0 产业化建设项目 营支行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1041060000082222 0 超精密光学加工 司北京东城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701012502818639 0 光电芯片研发中 司北京上地支行 心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 限公司北京展览路支 11050161520000000747 460,724,463.79 补充流动资金 行 合 计 - 460,724,463.79 - 注: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划转; 2、以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主要系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该募 集资金专户所致。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览路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西四支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 四支行”名义签署;“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名义 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菜户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协议签订主体及主要内容如下: 1、光电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甲方: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超精密光学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甲方: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桴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天桴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系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3、光电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甲方: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芯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芯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4、补充流动资金 甲方: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光电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超精密光学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光电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凯、沈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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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7:59:30 来自 广东
明天5个点的涨幅准备好做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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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3:04:27 来自 江苏
国科发这个公告,就是让大家好好珍惜手中的筹码,不要上恶庄的当。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2
灵动机敏的罗芝蔓 : 提示几个国防尖端项目在正常进行,后市看涨!
2024-09-12 19:31:36 来自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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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2:24:32 来自 浙江
大神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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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朴朴阿童木的叔 回复 有耐心的黎航18 : 我还以为继下跌,哥,你亏了多少,我已经亏了几十个点
2024-09-12 13:00:02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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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耐心的黎航18 : 这是每一家新股,都有的正常公告哈。
2024-09-12 12:57:01 来自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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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2:03:54 来自 上海
玛德你真是个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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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2:03:14 来自 上海
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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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 3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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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成都高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易青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4%
  • 2刘荣创0.84%
  • 3赵蓉0.65%
  • 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63%
  • 5陆雪明0.59%
  • 6姜兆君0.58%
  • 7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0.57%
  • 8磐厚动量(上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磐厚动量-旅行者2号私募基金0.55%
  • 9邵晖0.50%
  • 10成都高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易天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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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产品、导航产品、遥感数据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制造光电子材料;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光学元件;制造导航专用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导航定位服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销售开发后的产品;经济贸易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检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检验检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检验检测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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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外热成像等光电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业务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公司具有差异化的产品技术路线优势
  • .公司在InSb技术路线具有先发优势并建立了较高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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