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公告正文
有研新材: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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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3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5 - 2024/6/6 2024/6/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3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46,553,33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6,824,359.82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5 - 2024/6/6 2024/6/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共计 280,098,368股,应派发红利 38,653,574.79 元(含税)。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
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0.1242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0.124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根据《关于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42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固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0.13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有研新材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023601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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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6dJdYv
2024-05-28 22:21:45
来自 广东
转让有研稀土的5亿多用来装修办公场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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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716y6Q0090
2024-05-28 21:25:47
来自 广东
的确现实不缺,二月底卖了稀土的五亿多到账了,怎么会没现金分红呢,就不知道那五亿多怎样入账的,一季报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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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不停不停涨的股
:
算在资本公积金里面
2024-05-29 01:57:20
来自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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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价值投机的路上
:
按之前的公告,好像是算到2024年年报的!
2024-05-28 23:17:25
来自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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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y387t25582
2024-05-28 20:35:48
来自 江西
现金流没问题,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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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716y6Q0090
2024-05-28 20:17:02
来自 广东
分红要除权,分完红估计就要增发喽,大股东真是又要价低增发,又要拿了分红在手先,吃像够难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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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418913739714784
2024-05-28 19:52:14
来自 北京
分红了,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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