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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冠豪高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家易)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1日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家易) 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陈家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任期内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家易(离任),曾任职于智路资本、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渤海证券等;曾任中国保险业资管协会首届股权投资专委会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此芯科技集团副总裁;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由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战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修订等多项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3 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公司股权激励第一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高管薪酬方案及经营业绩责任书等议案;出席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议 5 次,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了 40 万吨化机浆项目、年度投资 计划、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出席审计委员会议 7 次,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制度修订、聘任财务负责人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了关联交易、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议案。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 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 2023 年年度定期报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直接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建议、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战略管理、科技创新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我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方式,及时充分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十四五”战略规划实施进展和科技创新项目推进情况等。本人定期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顺畅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 (六)履职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编制暨新公司法专题培训班》,线上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强化学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新公司法以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案例。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我对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认真审核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目前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王新宇、蔡智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等议案,聘任的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暨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相关议案,包括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认为上述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战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家易 2025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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