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士兰微 > 士兰微-公告正文
士兰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9日
当前第1 上一页 下一页 2
证券代码:600460 证券简称:士兰微 编号:临 2024-068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士兰集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半导体”)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 160,000.00 万元认缴关联参股公司厦门士兰集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集科”)本次新增的全部注册资本 148,155.0072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80,000.00 万元,认缴士兰集科注册资本 74,077.5036 万元;厦门半导体出资 80,000.00 万元,认缴士兰集科注册资本 74,077.5036 万元;各方出资金额和认缴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均计入士兰集科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士兰集科的注册资本将由 382,795.3681 万元变更为 530,950.3753 万元。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和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2、临 2024-066。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厦门市签署了《增 资协议》。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厦门士兰集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二)增资方案 1、甲乙双方同意士兰集科注册资本由 382,795.3681 万元增加为530,950.3753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148,155.0072 万元(“本轮增资额”)由甲乙双方以合计 160,000.00 万元(“增资款”)出资认购,其中:甲方出资 80,000.00 万元,认 缴注册资本 74,077.5036 万元;乙方出资 80,00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74,077.5036 万元。士兰集科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资前 本次增资 增资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 持股 号 认缴注册资本 比例 增资金额 认缴注册资本 认缴注册资本 比例 (%) (%) 厦门半导体 1 投资集团有 255,041.6500 66.626 80,000.00 74,077.5036 329,119.1536 61.987 限公司 杭州士兰微 2 电子股份有 71,654.4855 18.719 80,000.00 74,077.5036 145,731.9891 27.447 限公司 国家集成电 3 路产业投资 56,099.2326 14.655 0 0 56,099.2326 10.566 基金二期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382,795.3681 100.00 160,000.00 148,155.0072 530,950.3753 100.00 2、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增资前提的情况下,于 36 个月内同步完成出资。 (三)增资前提 甲方、乙方缴付本轮增资款,以下列条件完成为先决条件,在以下各项条件 得到满足或被甲方、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豁免之前,甲方、乙方没有义务缴付其 增资款: 1、甲乙双方均已就本次增资获得必要的内部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或 其他有权机构)授权、同意、批准及外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及其他有权机 构、第三人)审批、登记和备案(如需);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缴付增资款期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不存在 任何可能禁止或限制任何一方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有效禁令或类似法令。 (四)承诺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事项: 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外,甲乙双方还应陈述、保证及承诺以下 事项: (1)甲方/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依照法律法 规及其公司章程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已根据法律法规及甲方/乙 方公司章程规定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并有足够的能力全面履行本 协议规定的义务。 (2)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与甲方/乙方公司章程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等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签订的任何协议所承担的义务相冲突。 (3)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缴付所认缴的士兰集科增资款。 (4)确保士兰集科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事项依法进行备案或审批,保证士 兰集科合规运营。 2、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士兰集科办理 相关手续。 3、为士兰集科生产运营之必要,授权士兰集科使用乙方已取得的相关部分 专利、专有技术。 (五)公司治理等条款 1、本次增资后,关于士兰集科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股权转让限制及 增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不可抗力等各方面的约定和安排,与甲 乙双方之前已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历轮增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有) 保持一致,享有同等权利义务,与本协议约定冲突除外。 2、甲乙双方本轮增资所获股权受到《投资合作协议》、历轮增资协议及相 关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但《投资合作协议》、历轮增资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有)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在甲乙双方持有士兰集科股权期间,双方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分享士 兰集科经营成果,分担士兰集科经营风险。 (六)受让与收购条款 1、本次甲方增资所对应的股权为本轮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13.9519%,乙方应 根据双方约定,按照如下要求受让: 时间 受让方 转让方 转让股权比例 价格 (%) 甲方本轮增资 本轮增资所对 该等出让股权所对应的投资本金与资源占用 首笔出资之日 乙方 甲方 应的全部股权 费之和(资金占用费=投资本金×投资期限× 起 10 年内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LPR) 注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LPR 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本协议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期 LPR 价格为 3.85% (2)假设双方按照本协议转让时 5 年期 LPR 低于签署本协议时的 5 年期 LPR,以转让 时的 5 年期 LPR 利率为准,但不能低于 2.44%; (3)假设双方按照本协议转让时 5 年期 LPR 高于签署本协议时的 5 年期 LPR,以签署 本协议时的 5 年期 LPR 为准; (4)假设后续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设定 LPR 利率,以签署本协议时的 5 年期 LPR 为准。 注 2:受让日期以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书面受让通知书(需盖章)的日期为准。在上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启动受让股权后,甲方须按照上表约定的转让股权比例和价格,完成股权转让工作。 本款所述“投资期限”指自甲方实缴注册资本之日至收到股权转让款项之日,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的,按照注册资本实际到资之日分别计算。 2、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之时间和/或条件启动受让甲方股权工作,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60 日内未纠正的,则针对该等股权,甲方可自由选择其它退出方式。 3、在甲方持有士兰集科股权期间,若士兰集科存在协议约定的重大经营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受让甲方持有士兰集科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其中重大经营缺陷的认定标准为下述任意一种情况发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股东会决议,乙方擅自将士兰集科的重要资产(认定标准为评估价值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土地、房产、知识产权、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等资产)转让至任意第三人名下。 (2)未经双方同意或者股东会决议,士兰集科主营业务发生实质性变化,即不再从事《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士兰集科主营业务。 受让价格为甲方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和。股权转让或回购之前士兰集科已向甲方分配的红利将从上述回购或转让价格中扣除,股权回购之时应分配但未分配给甲方的红利,应统一计算并分配给甲方。(股权回购或受让总价款=甲方投资本金×(1+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LPR×n)–士兰集科历年累计向甲方实际支付的股息、红利,其中:n = 投资年数,投资年数按照实际投资天数除以 365 计算)。 4、当本协议所述的触发受让或收购的条件成立,并且有选择权的一方要求执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受让或收购条款时,其他各方应予以配合执行,并在股权受 让或收购通知书送达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回应。股权的受让或收购所涉及的价款支付,应在股权受让或收购通知书送达被要求方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在股权受让或收购价款支付之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超过上述期限的,每超过一天,违约方除支付受让或赎回金额以外,还应按该次股权受让或赎回通知书中所要求的受让或赎回金额,以 5%的年化利率(按日计算)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1、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6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由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该会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3、若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保证、承诺或其他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行为补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失。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如本次增资事项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士兰集科的资本充足率,为士兰集科 12 吋集成电路芯片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4-10-08 22:21:13 来自 湖北
猴年马月的消息了,呵呵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4-10-08 21:24:46 来自 福建
002706良信股份属价值投资股!极度超跌低估底部区域热点绩优成长华为题材股!只好明天开始越跌越买了!华为题材从最高76.57元极度超跌到7元多了,华为+充电桩+物联网+智能电网+智能家居+风能宁德时代新能源,公司已公告9,8元以下要花6亿多元将回购达4千多万股进行时…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4-10-08 21:24:04 来自 湖北
这个算不上利好,消息早就出来了,只是近期签署了最后的协议而已,对明天走势没有影响。各位小白不要yy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4-10-08 21:07:45 来自 浙江
这消息早就知道了,现在在发是什么意思?明天一字进不去就是利好,如果可以让大家进就是利空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4-10-08 20:21:16 来自 湖北
十天之内都买不到了[哭][哭][哭]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二百多斤的韭菜 : 这消息早发过了,明天早上开板给新散户进去站岗
2024-10-08 20:33:34 来自 浙江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士兰微 600460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士兰微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士兰微特色数据
更多>>
  • 预约披露日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19日披露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21日质押总比例2.92%,质押总股数4862.70万股,质押总笔数11笔
  • 大宗交易2025年03月19日共有1笔大宗交易,成交量10万股,成交额254.2万元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14日质押总比例2.92%,质押总股数4862.70万股,质押总笔数11笔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07日质押总比例2.92%,质押总股数4862.70万股,质押总笔数11笔
士兰微财务数据
更多>>
士兰微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30.88%
  •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4.16%
  • 3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3.72%
  •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43%
  •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61%
  • 6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
  •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16%
  •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92%
  •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77%
  • 10陈向东0.74%
士兰微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电子元器件、电子零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设计、制造、销售;机电产品进出口。

题材要点 详细>>
  • .综合性半导体产品
  • .半导体行业
  • .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与制造一体的模式
  • .产品群协同效应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