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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亨通光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6日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须知 三、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议 案 名 称 1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2024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202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https://vote.chinaclear.cn)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公司会议室 与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崔巍先生 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推选监票人两名、计票人两名 六、宣读各议案并审议表决 序号 议 案 名 称 1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七、股东发言 八、股东投票,由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束 九、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十、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怡倩女士宣读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会议结束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怡倩女士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议案一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71 号)。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议案二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特制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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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约披露日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25日披露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2月28日质押总比例15.22%,质押总股数3.75亿股,质押总笔数22笔
  • 大宗交易2025年02月26日共有1笔大宗交易,成交量12.1万股,成交额202.07万元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2月21日质押总比例15.22%,质押总股数3.75亿股,质押总笔数22笔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2月14日质押总比例15.22%,质押总股数3.75亿股,质押总笔数22笔
亨通光电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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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股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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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亨通集团有限公司23.77%
  • 2崔根良3.86%
  •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15%
  • 4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信财富·华彩H1503单一资金信托1.18%
  • 5济南泰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4%
  •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78%
  •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72%
  • 8蒋海东0.58%
  • 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0.57%
  • 10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0.56%
亨通光电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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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电源材料及附件、光缆金具或铁附件、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器件及传感、通信设备、光纤传感、水声、物联网器件、消防产品、海洋观测设备、海洋油气设备、环境监测设备、数据中心机房配套产品(含供配电设备、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相关系统的施工、维护、工程项目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监理;机电一体化工程、消防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弱电智能系统集成、设计、安装,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系统集成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废旧金属的收购(含废旧电缆等);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内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固网、移动网络业务代理,接入网、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通信设施租赁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不含网站接入);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开发,数据储存、数据整理、数据挖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量子通信建设及网络运营;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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