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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电气:科林电气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1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8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5/3/28 - 2025/3/31 2025/3/31 2025/3/3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7 日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72,512,96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8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502,593.6 元,转增 130,806,225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403,319,193 股(本次转增股数系 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5/3/28 - 2025/3/31 2025/3/31 2025/3/31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8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8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72,512,968 130,806,225 403,319,193 1、 A 股 272,512,968 130,806,225 403,319,193 三、股份总数 272,512,968 130,806,225 403,319,193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403,319,193 股摊薄计算的 2024 年度每股收益为 0.4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1-85231911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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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12-31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4.94%
  • 2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95%
  • 3张成锁11.62%
  • 4李砚如4.83%
  • 5屈国旺4.74%
  • 6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2.95%
  • 7邱士勇2.78%
  • 8董彩宏2.34%
  • 9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25%
  • 10石家庄市鹿泉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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