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603078)公告正文
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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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2日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共 3 名委员组成,委
员分别是:独立董事董毅、独立董事承军和董事刘术强,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董毅女士担任。
报告期内,马瑞辉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审
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24 年 05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增补刘爱吉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董事刘爱吉先生因病去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0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同意增补刘术强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1、2024 年 0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公司财务部提交的 2023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的议案》。
2、2024 年 02 月 0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
3、2024 年 03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2024 年 04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5、2024 年 08 月 16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6、2024 年 10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原则性要求,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信息的核查,认为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多次沟通,认真审阅了北京德皓国际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大事项与处理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期间,北京德皓国际按照审计计划,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控建设执行情况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扎实履行监督职责。委员会将切实加强对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同时指导和支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全面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通过持续推动决策的科学化、管理的规范化,审计委员会将致力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
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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