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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和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确认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 e 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 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修订和解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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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售解禁日2025年07月09日预计有696300股可流通上市
  • 预约披露日2025年第一季度季报预约2025年04月29日披露
  • 股东大会于2025-04-18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业绩报表2024年年报归属净利润1124万元,同比增长41.44%,基本每股收益0.1元
  • 公司投资2025年03月29日公布截止2024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3家公司,共计2173.16万元,本报告期内损益268.81万元
日盈电子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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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股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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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12-31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是蓉珠18.96%
  • 2陆鹏15.31%
  • 3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60%
  • 4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31%
  • 5江苏日桓投资有限公司2.23%
  • 6诺德基金-晅瀚卓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117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16%
  • 7MORGAN STANLEY&CO.INTERNATIONAL PLC.0.73%
  • 8黄依琪0.66%
  • 9韩亚伟0.61%
  • 10张湧康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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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配件、电子元件、低压电线、汽车和摩托车用连接器、塑料制品(除医用塑料制品)、电脑操作台、塑料模具、摩托车零配件、汽车零配件、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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