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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相关 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 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 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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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姜山路1号生产:增塑剂,低碳脂肪胺(具体范围详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醋酸酯(具体范围详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二氧化硫;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题材要点 详细>>
  • .低碳脂肪胺、电子化学品、乙酸酯、增塑剂等
  • .低碳脂肪胺行业、电子化学品行业
  • .市场优势
  • .技术研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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