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佳禾食品 > 佳禾食品-公告正文
佳禾食品: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2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36.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4.3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开立南通佳之味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具体事宜。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食 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 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鉴于公司“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已经结项,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至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专户进行使用,并为“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具体情况 详见 2023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因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州) 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 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6,521.61 36,709.71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3,552.72 3,556.89 合计 40,074.33 40,266.6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月15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余额 账户状态 佳禾食品工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长三角一 519676048734 专户 0.03 本次注销 体化示范区分行 玛克食品(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州)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长三角一 481977694678 专户 301.46 本次注销 体化示范区分行 合计 301.49 三、募集资金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成,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01.4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约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 0.75%),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所需。项目尚未支付的少量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已将该事 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仅为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且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1 月17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佳禾食品 605300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佳禾食品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佳禾食品特色数据
更多>>
佳禾食品财务数据
更多>>
佳禾食品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柳新荣32.26%
  • 2唐正青23.04%
  • 3西藏五色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11%
  • 4宁波和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1%
  • 5国际金融公司4.14%
  • 6柳新仁3.00%
  • 7殷梦泽0.26%
  •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26%
  • 9殷月新0.16%
  • 10姚红忠0.15%
佳禾食品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食品(包含食用油脂制品)生产、销售;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体饮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食品制造业
  • .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优势
  • .全面、严谨的产品质量控制优势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