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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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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之规定,特制定《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任职,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员工,合计不超过 115 人,其中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公司将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53.00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66%。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和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5 年 1 月 28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 6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5%,回购的最高价为 6.65 元/股、回购 的最低价为 5.23 元/股,回购均价为 6.1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9,959.49 元人民币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其中可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量为 1,053.00 万股。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 115 人,拟认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053.00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63,498.6457 万股的 1.66%。其中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合计认购总数为 315.00 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额的比例为 29.91%;其他核心员工认购总数为 738.00 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额的比例为 70.09%。最终参加人数、金额及份数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如下: 姓名 职务 认购股数(万股)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 数的比例 纪金树 董事长 80.00 7.60% 郎丰平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1.42% 纪冠丞 总经理 75.00 7.12% 李明崽 副总经理 20.00 1.90% 纪冠安 副总经理 30.00 2.85% 张捷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00 2.37% 李喜勇 财务总监 40.00 3.80% 宋建坤 职工代表监事 30.00 2.85%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8 人 315.00 29.91% 其他核心员工合计 107 人 738.00 70.09% 合计(不超过 115 人) 1,053.00 100.00%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916.81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按照每股2.77元/股计算得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受让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2.77元/股,受让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54元的50%,为每股2.77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37元的50%,为每股2.69元。 (二)定价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我国含硫硅烷制造细分行业中具备循环经济体系及世界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 公司作为行业内首家完成硅新材料产业链绿色循环生产的公司,充分整合各生产要素资源,在供应端管控采购成本、在销售端优化市场和产品结构,提升品牌价值,形成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的盈利模式;并通过持续研发创新新产品,构建可持续的强大内生增长模式;通过循环经济和一体化,实现环境友好和绿色发展。 公司管理层充分发挥公司综合竞争优势,灵活调整竞争策略,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公司紧紧围绕经营计划和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竞争变化,统筹抓好市场开拓、技术创新和新品研发、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内控体系、人才引进等方面工作,坚定创新发展、稳步前行的发展思路,加快新项目建设及产能释放速度,实现公司营业规模的稳步增长。 公司始终坚持以“引入人才、留住人才、成全人才”为主体思路,本着以人为本的 企业文化理念,以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人才供应需求为出发点,以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在 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以及人才使用等方面建立科学系统的人才培养计划,形成了主要以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技工人员以及储备人才的梯队型人力资源规划,不断推进公司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实施本计划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本次持股计划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起到人才保留和长期利益捆绑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使得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本次确定的参与对象承担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该定价及定价方式可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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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10-1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宏柏化學有限公司22.71%
  • 2宏柏(亞洲)集團有限公司19.26%
  • 3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9.14%
  • 4新余市宝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08%
  • 5吴华6.19%
  • 6胡成发1.69%
  •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1.52%
  • 8周怀国0.92%
  • 9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0.89%
  • 1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81%
宏柏新材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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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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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烷生产链闭锁循环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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