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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圣泉集团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0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3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 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 号),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106 万股,发行价格为 24.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6,250,600.00 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417,454.41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39,833,145.59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JNAA6058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 议案》。 近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济南圣泉集 中国工商银行 圣泉集团总部科 团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1602004129200460206 0 创中心项目 公司 济南章丘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602004129200460206,截止 2025 年 1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 金额为 14,551.14 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 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野、田凯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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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最热 最早
2025-01-09 21:58:35 来自 吉林
总体是利好。签署协议能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让投资者更放心,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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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jik : 你是没见过利好么,这就是个正规程序罢了。
2025-01-10 08:58:01 来自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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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 60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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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圣泉集团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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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圣泉集团特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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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售解禁日2025年09月15日预计有472500股可流通上市
  • 预约披露日2025年第一季度季报预约2025年04月18日披露
  • 预约披露日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01日披露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28日质押总比例10.09%,质押总股数8543.00万股,质押总笔数6笔
  • 大宗交易2025年03月21日共有1笔大宗交易,成交量7.63万股,成交额215.01万元
圣泉集团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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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股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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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11-29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唐一林18.04%
  • 2济南汇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5%
  •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90%
  • 4王福银1.87%
  • 5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1.68%
  • 6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5%
  • 7唐地源1.53%
  • 8江成真1.46%
  • 9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1.01%
  • 10孟庆文0.94%
圣泉集团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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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呋喃树脂、冷芯盒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发电业务;铸造用涂料、糠醛、糠醇、固化剂、三乙胺、稀释剂(不含剧毒品,成品油,第一类易制毒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以上项目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复合肥料、有机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土壤调理剂、硅钙镁肥、液体肥、肥料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聚氨脂、酚醛树脂、醋酸钠、清洗剂、防水剂、泡沫陶瓷过滤器、发热保温冒口套、木质素、工业纤维素、木糖、木质素胺、沥青乳化剂、减水剂、染料、油田助剂、工业水性涂料、建筑水性涂料、涂料用树脂及乳液的生产、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用原料、助剂及辅料、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皮革制品、劳防用品、卫生防护用品、包装材料、新型材料、生物质石墨烯及其制品的销售;压力管道的维修与安装;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机电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管道的安装;铸造材料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

题材要点 详细>>
  • .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材料及相关产品
  • .铸造造型材料行业
  • .酚醛树脂行业
  • .电子化学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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