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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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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168 公司简称:安博通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北京市 二○二四年五月 目 录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9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10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2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4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十:《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16 议案十一:《关于 2024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9 议案十二:《关于 2024 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20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1议案十四:《关于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2议案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3 议案附件一:...... 28 议案附件二:...... 32 议案附件三:...... 35 议案附件四:...... 4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及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 15 号楼 A301 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关于 2024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 《关于 2024 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4. 《关于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1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进行了讨论与分析,并起草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见议案附件一)。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并起草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见议案附件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杨骅、杨权、张富根以及已离任独立董事何华康、李学楠、饶艳超对其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总结,每人起草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外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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