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瑞联新材 > 瑞联新材-公告正文
瑞联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晓春、鑫宙新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5日
当前第1 上一页 下一页 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联新材 股票代码:688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摩尔中心 C 座 90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晓春 住所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持股比例合计触及 10% 签署日期:2025 年 3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5 1、基本情况......5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及主要责任人情况......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5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8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计划......8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9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9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一、 备查文件目录......14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瑞联新材/上市公司 指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鑫 指 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宙新材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 指 刘晓春 晓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晓春、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刘晓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鑫宙新材以集中竞价交 易 方 式 增 持 西 安 瑞 联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808,1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刘晓春先生及一 致行动人鑫宙新材合计持股 17,473,32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00%,合计持股比例触及 10%。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摩尔中心 C 座 9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银彬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E7M7G0X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24-12-06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产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 经营范围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姓名 刘晓春持股 48.54%,王小伟持股 11.43%,王银彬持股 8.5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及主要责任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银彬 执行董事兼总经 男 中国 西安 否 理,财务负责人 王小伟 监事 男 中国 西安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刘晓春 性别 男 住所及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是,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 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瑞联新材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刘晓春先生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晓春先生持有鑫宙新材 48.54%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刘晓春先生作为持有鑫宙新材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鑫宙新材均持有瑞联新材股份,为一致行动人,二者持有瑞联新材的股份合并计算。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 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晓春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98,0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69%。鑫宙新材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75,3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1%。刘晓春先生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鑫宙新材 48.54%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详见本报告书之“四 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交易价格根据增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权益变动而支付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 (四)基于对公司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稳定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刘晓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鑫宙新材增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 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近期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计划。若未来拟向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晓春先生任贡山威狮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泸水威狮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清大科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四)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五)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六)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且最近 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诚信义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稳定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刘晓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鑫宙新材增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5-03-05 13:23:31 来自 陕西
有这钱,去投资别的好公司呀。医药现在估值太低了。其次,开投,资源多呀。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瑞联新材 688550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瑞联新材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瑞联新材特色数据
更多>>
瑞联新材财务数据
更多>>
瑞联新材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海南卓世恒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7%
  • 2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59%
  • 3刘晓春6.68%
  • 4杭华2.40%
  • 5王子中1.82%
  • 6陈谦1.64%
  • 7浙江普永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8%
  • 8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1.02%
  • 9景顺长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0.94%
  • 10宁波科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8%
瑞联新材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一般经营项目:液晶显示材料、有机电致发光显示材料、医药中间体(不含药品)、农药中间体以及其它精细化学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化学品加工(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化工机械加工、设备安装;化学试剂及化学原材料(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化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光电原材料、电子元器件及机电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题材要点 详细>>
  • .显示材料、医药产品、电子化学品等新材料
  • .OLED行业、LCD行业、医药行业
  • .研发技术优势:完善的研发技术体系和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
  • .质量管控优势:优秀的质量检测和过程控制能力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