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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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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 15:00 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 奥北路 909 号海信龙奥九号 1 号楼 19 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天刊登了会议通知,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通知一致,网络投票的时间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571,74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985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均为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3,047,6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67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4,0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17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5,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5%。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61,5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38%;反对 205,8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2%;弃权 4,3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23,0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0%;反对 144,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0%;弃权 4,3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3、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23,0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0%;反对 144,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0%;弃权 4,3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23,0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0%;反对 144,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0%;弃权 4,3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90,2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1%;反对 77,1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8%;弃权 4,3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同意股数 463,85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533%;反对股数 77,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12%;弃权股数 4,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5%。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98,0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6%;反对 251,0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8%;弃权 22,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 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同意股数 271,65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114%;反对股数 251,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354%;弃权股数 22,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32%。 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91,4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51%;反对 261,9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3%;弃权 18,3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92,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9%;反对 174,6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1%;弃权 4,3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同意股数 366,40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46%;反对股数 174,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199%;弃权股数 4,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5%。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25,2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8%;反对 242,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2%;弃权 4,3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同意股数 298,89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60%;反对股数 242,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985%;弃权股数 4,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5%。 1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145,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99%;反对 426,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1%;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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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约披露日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3月29日披露
  • 大宗交易2025年03月06日共有2笔大宗交易信息,总成交量22.53万股,总成交额573.13万元
  • 大宗交易2025年03月05日共有1笔大宗交易,成交量14.48万股,成交额349.08万元
  • 机构调研2025年03月04日披露公司于2025年02月28日接待4家机构调研
  • 业绩快报2024年1-12月快报披露,营业总收入12.18亿元,归属净利润1.149亿元,基本每股收益1.12元
兰剑智能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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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股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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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吴耀华35.71%
  • 2济南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12%
  • 3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50%
  • 4段重行3.36%
  • 5蒋霞1.81%
  • 6青岛兰盈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5%
  • 7张小艺1.30%
  • 8李彦彦1.27%
  • 9赵双梅0.85%
  • 10姜圣阳0.69%
兰剑智能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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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详细>>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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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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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秀的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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