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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晶:上海合晶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0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公司通过现场张贴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8万股,行权价格为2.944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合晶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上海合晶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4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批量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通过现场张贴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8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7.3333万份,行权价格为3.69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合晶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上海合晶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4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批量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相关说明 (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导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行权期间因股票期权未生效,即未满足生效条件,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189号),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1,322.79万元,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0,751.57元,减少49.58%,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公司 成就。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350.466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已不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或《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7万份。 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357.4666万份。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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