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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5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公司”)2021 年 4 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9 万股,发行价为7.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343.0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7.4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05.52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 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期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陈耀、肖晴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655.SH 注册资本 13,33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第 G、H、I 栋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第 G、H、I 栋 法定代表人 马卓 实际控制人 马卓 董事会秘书 吴玉梅 联系电话 0755-336533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5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及使用,并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并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年产 30 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 18 万平方米 HDI 项目” 变更为“年产 60 万平方米 PCB 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原因:主要是公司已有产能已无法满足订单快速增长的需要,为加快产能扩建,满足客户订单增长需求,同时加快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厂房已于2020 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将有利于加快扩大公司的产能和提高短期内业务承接能力,更好地发挥公司规模效应,同时,其将利用 MES 平台集成大数据管理,采用“双辅料+大拼版”的生产方式等构建智能化工厂,从而进一步提高产线的自动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助力公司快速步入发展快车道赶超同行。变更后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60 万平方米 PCB 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32,314.07 20,005.52 合计 32,314.07 20,005.52 (二)变更后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项目未按原计划进行投产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 2022 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等诸多因素冲击,部分供应商生产进度受到影响,使得公司部分关键设备未按原计划时间到厂,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设备到厂安装调试时间等项目实施进度后,将该项目开始投产时间进行调整。 二是受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主要以填补瓶颈工序以扩充产能为目的的项目第二期设备预投时间规划进行调整, 实现投产时间由 2022 年第四季度调整至 2023 年 10 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调整后实施计划一致, 该项目已按计划投入使用。 2、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因无需新建厂房,原计划项目建设期约 1 年,分二期投入;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募投项目投产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第一期开始投产时间由 2022 年 6 月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投产产能仍 为 25000 ㎡/月; 项目第二期投产时间由 2022 年第四季度延期至 2023 年 10 月,投产后募投 项目年产能可达 60 万㎡。 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 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 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 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 资金余额为 1,101.21 万元,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耀 肖晴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顾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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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9:48:31 来自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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