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688716)公告正文
中研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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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6日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八月
会议资料目录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6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
期的议案》......8
议案 2:《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
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1
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2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3
附件:简历......1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列席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08 月 05 日 14:30
(二)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 1177 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08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5 日
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
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态势,公司在深入考察和综合考虑产业集聚效应、细分行业人才分布等关键因素后,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优化调整。此次调整旨在加强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提升公司吸引力,以便更好地引入行业高端人才。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昆”)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研”,新公司名称以注册备案为准),实施地点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0号37幢(地址以注册备案为准)。同时,基于研发项目拓展和新的研发方向的需要,为优化项目布局,公司计划增加场地面积,并相应提升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总投资额将由7,320.40万元增至11,020.40万元,主要用于场地购置、装修升级、设备采购以及多样化的研发活动,以进一步夯实公司CF-PEEK产业布局,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投资增加部分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此外,公司拟以3,000万元募集资金出资上海中研,出资额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并拟以募集资金4,320.40万元向上海中研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此次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也基于在研产品的研发情况和后续市场竞争态势,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公司相信,通过此次调整,将为公司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05日
议案2:《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推进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研”、“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落地,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授信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全资子公司间分配使用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业务经营需要而作出的,有助于为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打好基础,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05日
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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