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
(87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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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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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8日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
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21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3,492,7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9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284,77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823,962.17 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460,810.8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出具《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收
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23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
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累计投入进 原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项 目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度 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2,000 万平方米高性
1 4,956.95 3,766.02 75.97% 2025 年 3 月
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
2 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4,101.72 2,012.99 49.08% 2025 年 3 月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87.41 851.66 22.49% 2025 年 3 月
合 计 12,846.08 6,630.67 51.62% -
三、募投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年产 2,000 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
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630.67 万元,投资进度为 51.62%。
由于公司的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购进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尚未达
到完全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并根据整体生产
计划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预计较计划将会有所延后。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
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
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年
产 2,000 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
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根: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本项目旨在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巩固市场地位,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顺应时代发展趋势。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提高公司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加快公司技术研发及公司的全面技术进步的步伐,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技术方面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该项目为公司现有生产线的自动化改造,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技术连续性。公司自成立起,高度重视研发和技术储备工作,经过多年研发和生产转化经验的积累,公司已掌握反光材料多项核心工艺技术。公司具有丰富的生产反光材料的经验,在研产品领域已形成多项专利以及专有技术,公司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按照 ISO9001 体系,建立新产品开发及量产程序,严格控制由技术创新带来的随意性和不可预见性,各新产品项目严格按照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将策划、输入、输出、控制、评审、验证、确认、量产、终止和更改等流程规范管理。同时,公司还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在研发和产品设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并且公司以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高端反光产品为目标,持续引进研究型人才。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项目预计收益
“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结论分析
结合上述论证分析,公司认为“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国家政策等,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六、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 2,000 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 生产线自
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确认:公司系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年产 2,000 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 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期延长的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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