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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电光信: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下载附件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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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08 证券简称:成电光信 公告编号:2025-007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2月14日,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2月17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9)。 二、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间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10日,故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2月10日届满。 (二)行使权益条件符合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下列情形: 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售的负面情形,满足激励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12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 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不 得实施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 1、对公司发生上述“公司未发生下列情形” 除限售的负面情形,满足 所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2、的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 售条件。 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高管情形;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5、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 公司认定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其他情 形。 3 序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13名激励对象截至目前 号 均持续在岗,不存在违反 公司管理制度给公司造 1 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及办理解除限 成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 售前须持续在岗 成严重消极影响,受到公 司处分的情形,且在2024 2 激励对象不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年度年终考核中,个人绩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 效考核均达80分以上,满 成严重消极影响,受到公司处分的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 情形 限售条件。 3 限售期所在年度年终考核中,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80分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一)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解除限售条 剩余限制 解除限售条件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件成就的股 性股票数 就数量占获授数 份数量(股) 量(股) 量的比例(%) 一、核心员工 1 王继岷 核心员工 165,000 220,000 30.00% 2 谢正林 核心员工 12,000 16,000 30.00% 3 伍建彬 核心员工 12,000 16,000 30.00% 4 郭奉 核心员工 12,000 16,000 30.00% 5 冯吴巍 核心员工 6,000 8,000 30.00% 6 唐东海 核心员工 12,000 16,000 30.00% 7 补昂 核心员工 7,500 10,000 30.00% 8 罗思长 核心员工 7,500 10,000 30.00% 9 杨超 核心员工 6,000 8,000 30.00% 10 王雷 核心员工 4,500 6,000 30.00% 11 李昱岐 核心员工 30,000 40,000 30.00% 12 曾远明 核心员工 12,000 16,000 30.00% 13 黄鹏 核心员工 30,000 40,000 30.00% 核心员工小计 316,500 422,000 30.00% 合计 316,500 422,000 30.00% 上述名单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实际可解除限售情况 因实际控制人、董 解除限售条 实际可解 事或高管身份等 序号 姓名 职务 件成就的股 除限售数 须继续限售数量 份数量(股) 量(股) (股) 一、核心员工 1 王继岷 核心员工 165,000 0 165,000 2 谢正林 核心员工 12,000 0 12,000 3 伍建彬 核心员工 12,000 0 12,000 4 郭奉 核心员工 12,000 0 12,000 5 冯吴巍 核心员工 6,000 0 6,000 6 唐东海 核心员工 12,000 0 12,000 7 补昂 核心员工 7,500 0 7,500 8 罗思长 核心员工 7,500 0 7,500 9 杨超 核心员工 6,000 0 6,000 10 王雷 核心员工 4,500 0 4,500 11 李昱岐 核心员工 30,000 0 30,000 12 曾远明 核心员工 12,000 0 12,000 13 黄鹏 核心员工 30,000 0 30,000 核心员工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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