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公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
召开方式网络投票,现场投票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重要日期
- 首次公告2015/03/25
- 董事会签署日2015/03/25
- 股权登记日2015/04/14
- 现场登记日2015/05/15
- 网络投票日2015/05/15
- 召开日2015/05/15
- 决议公告日2015/05/16
1、审议及批准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1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5、审议及批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以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7、审议及批准有关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的议案,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一般授权(“一般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期间,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在中国(包括香港)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债券工具”),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0亿元,具体条款如下:
7.01 发行规模及方式:根据本次一般授权所发行债券工具的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0亿元,且每种债券品种的发行规模不超过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发行的该类债券的限额。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7.02 债券工具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私募债、境外债券或境内发行的其他债券新品种等。
7.03 债券工具期限: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每期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私募债、境外债券每期期限在1年以上,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04 发行对象及股东配售安排: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不会以优先配售方式向现有股东发行。
7.05 发行利率:预计利率不超过发行时市场同期限贷款利率水平,实际利率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7.06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本公司及/或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资本开支、偿还原有债务以及新项目的资金需求等。
7.07 上市: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7.08 担保: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担保方式(如需)并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
7.09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
7.10 授权安排: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两名董事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和批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制作和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作出所有必要的安排以落实有关债券的发行和上市(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