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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战略股东继续放弃表决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9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战略股东继续放弃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2 月 11 日,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李缜及李晨(以下合称 “创始股东方”)与公司战略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 中国”)签订了《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大众中国同意延长放弃表决权承诺期限,即自非公开发行 和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相关股份均登记至大众中国名下起 72 个月内或大众中国 自行决定的更长期间内,其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以使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 5%。 2、大众中国本次延长放弃表决权承诺期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李缜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国轩控股、李缜及李晨与股东大 众中国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签订了《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 补充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股东协议》相关情况 2020 年 5 月 28 日,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南京国轩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李缜及李晨与大众中国签署了《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根据《股东协议》的约定,大众中 国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和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相关股份均登记至大众中国名下起 36 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更长期间内,其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部 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使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权比例低 至少 5%。该表决权放弃承诺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正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INTERNAL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二、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国轩控股、李缜及李晨与股东大众中国同意签署补充协议以对 原股东协议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替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1.1 大众中国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和股 1.1 大众中国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和股 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相关股份均登记至 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相关股份均登记至 大众中国名下(“战略投资完成”)起 36 大众中国名下(“战略投资完成”)起 72 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更长期 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更长期 间内,其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 间内,其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 部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使大众中 部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使大众中 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 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 权比例低至少 5%(“放弃表决权承 权比例低至少 5% (“放弃表决权承 诺”)。 诺”)。 1.3上述放弃表决权承诺将于下述任一 1.3 上述放弃表决权承诺将于下述任 情形发生时终止: 一情形发生时终止: (1)该等放弃表决权承诺 36 个月的 (1)该等放弃表决权承诺 72 个月的 承诺期到期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 36 承诺期到期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 72 个月后其他延长期间到期; 个月后其他延长期间到期; (2)大众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 (2)大众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 公司的最大股东,或者大众中国的持 公司的最大股东,或者大众中国的持 股比例小于 15%; 股比例小于 15%; (3)大众中国的持股比例比创始股东 (3)大众中国的持股比例比创始股东 方的持股比例低 5%; 方的持股比例低 5%; (4)创始股东方的持股比例在战略投 (4)创始股东方的持股比例在战略投 资完成后减少 5%,或创始股东方的持 资完成后减少 5%,或创始股东方的持 股比例少于 15%;或 股比例少于 15%;或 INTERNAL (5)第三方控制公司。 (5)第三方控制公司。 尽管有上述约定,在本第 1.3 条中的上 尽管有上述约定,在本第 1.3 条中的上 述情形发生时,大众中国有权自行决 述情形发生时,大众中国有权自行决 定并保留仍然保持其放弃表决权承诺 定并保留仍然保持其放弃表决权承诺 至不确定期限的权利。如果大众中国 至不确定期限的权利。如果大众中国 决定在本第 1.3 条的上述情形发生时, 决定在本第 1.3 条的上述情形发生时, 保持该放弃表决权承诺,该等承诺将 保持该放弃表决权承诺,该等承诺将 成为大众中国的可撤销的承诺。 成为大众中国的可撤销的承诺。 三、《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INTE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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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2:19:16 来自 辽宁
大众汽车这哪是第一控股大股东啊,这分明是财务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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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08:04:39 来自 江苏
五十亿营收的企业马上干到五百亿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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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08:03:21 来自 江苏
好,高速发展无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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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07:15:26 来自 河南
说明老李干的不错,大众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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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01:14:57 来自 海南
利好,涨停板来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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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 00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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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83%
  •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8.06%
  • 3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4.24%
  • 4李晨2.14%
  • 5李缜1.94%
  • 6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61%
  • 7Citibank,National Association1.60%
  •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4%
  • 9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29%
  •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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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气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标准化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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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力锂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和输配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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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研发水平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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