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中天服务 > 中天服务-公告正文
中天服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9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楼/7楼/8楼/11楼 邮编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200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363号 致: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服务”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中天服务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天服务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中天服务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天服务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中天服务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中天服务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根据中天服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2月26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操维江先生主持。 (四)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现场部分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1300号中天钱塘银座6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2025年3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96人,共计代表股份96,560,4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51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0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4人,代表股份 96,560,2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5197%。 通过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此处统计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93人,代表股份1,981,9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59%。通过现场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1%。 本所律师认为,中天服务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计票、监票,并公告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大会表决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天服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5年3月18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下接签署页)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5-03-19 11:38:23 来自 江苏
不好也不坏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5-03-18 19:39:37 来自 天津
好事坏事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中天服务 002188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中天服务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中天服务特色数据
更多>>
中天服务财务数据
更多>>
中天服务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12-31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24.91%
  • 2武汉睿福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6%
  • 3财达证券-民生银行-财达证券成长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09%
  • 4鲁俊涛1.66%
  • 5罗蓓文1.29%
  • 6MORGAN STANLEY&CO.INTERNATIONAL PLC.1.12%
  • 7林东升0.84%
  • 8BARCLAYS BANK PLC0.72%
  • 9刘海苏0.70%
  • 10葛伟0.65%
中天服务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销售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题材要点 详细>>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行业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