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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4-41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月 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000,000.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6,000,000.00 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玖亿捌仟肆佰万元整 (¥984,000,000.00),已由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划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2017]504 号《验证报告》。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发行登记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推介宣传费和验资费等合计 2,532,126.38 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主承销商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05,660.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玖亿捌仟贰佰叁拾柒万叁仟伍佰叁拾肆元整(¥982,373,534.00)。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年产 15 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底 40,179.08 26,560.80 盘模块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100 万套汽车制动系统电子控制模块 58,058.27 630.70 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98,237.35 27,191.50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 271,914,951.14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865,903,316.40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411,388.93 元、理财产品收益 155,041,919.80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8,575.19 元)。 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结算资料提交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交易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2、公司财务部每月统计募投项目中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情况,建立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 3、财务部每月发起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审批流程,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完成审批后方可进行置换,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 资金账户,同时报送至保荐机构处备案。 4、财务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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