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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06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6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部分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3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前述人员的交易行为是由于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且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其拟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方案内容、实施时间及核心要素等信息,其在自查期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且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相关信息或基于所知悉的信息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该3名激励对象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基于审慎原则,该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获授资格。 除前述3名激励对象外,另有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该2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存在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其拟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性原则,该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获授资格。除此以外,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公司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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