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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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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详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 织和行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4,329,268 元 787,999,301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司集中存管。 公司集中存管,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 司可以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 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 面额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4,329,26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787,999,301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754,329,268 股,其他种类股 0 普通股 787,999,301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 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二条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 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 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 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 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 数发生变化的,对本章程该项记载事项 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外: 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权激励; 并;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权激励;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需。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 (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 之一: 以下条件之一: ……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其规定。 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司股份,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定。 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法律法规、证券交易 所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股份在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 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 权。 第三十一条 …… 第三十一条 ……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 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 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 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 结构。 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 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代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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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徐团华15.52%
  • 2徐庆芳5.62%
  • 3徐咸大1.16%
  • 4徐光昶1.12%
  • 5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0.63%
  •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53%
  •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0.47%
  • 8于方0.47%
  • 9张春明0.43%
  • 10胡磊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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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汽车精细化学品制造、汽车销售服务、汽车维修保养
  • .汽车制造相关业
  • .在上下游产品配套关系中形成了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战略合作关系
  • .覆盖国内主要汽车产业集群区域的“贴厂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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