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5-01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停牌一天,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复牌。
2.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
由 “ST 浩源”变更为“新疆浩源”,证券代码仍为“002700”,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 5% 变更为 10% 。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涨跌幅以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 股票简称:由“ST 浩源”变更为“新疆浩源”;
3. 证券代码:仍为“002700”;
4.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3 月 24 日;
5.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停牌一天,
并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复牌;
6.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公司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 5% 变更为 10% 。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3,14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 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度被中勤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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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1. 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解决
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4]8-434号),公司已按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的要求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公司2024年11月9日对外披露《公司关于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2.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已经完成整改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已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 2024 年 4 月 24 日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 1329 号)。
公司内控整改情况及效果:公司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补充、修订公司的资金支付流程,增设了管控节点,资金使用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财务部门在执行中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复核与监督,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资金往来情况。今后,公司还要加强内部控制和相关制度的培训力度,提高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运营和财务规范,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公司自 2024 年 7 月变更实际控制人后再未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3. 涉及资金占用违规事项已收到处罚决定书
2020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8月2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 3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4号),具体详情见公司2021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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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4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本次《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对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出具处罚决定,且相关内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4. 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7条“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8日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4]8-434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 1329 号)。综上所述,公司因资金占用事项及内部控制缺陷涉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7条规定的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5. 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逐条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所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并核准的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
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关于上述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复牌
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浩源”变更为“新疆浩源”,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70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 5% 变更为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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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