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300610)公告正文
晨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 4.96 元/股的价格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1.4 万股限制性股
票。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所属板块
详细>>
塑料制品江苏板块专精特新创业板综预盈预增磷化工有机硅风能新材料
经营范围
详细>>
甲基膦酸二甲酯、乙基膦酸二乙酯、三(β-氯乙基)磷酸酯、三(β-氯丙基)磷酸酯、聚氨酯粘合剂、汽车门窗胶、多用粘结胶研制、生产、销售(限本公司自产产品)。(以下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工商登记前需许可项目)有机硅、表面活性剂、精细化工产品、建筑化工产品、建筑密封胶、烷基糖苷及其制品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表面活性剂、阻燃剂和硅橡胶
- .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
- .客户资源优势
- .技术领先优势
最新研报
详细>>
- 短期业绩承压,产能释放未来可期08-25
- 点评报告:聚醚胺盈利能力承压,待下游风电...07-11
最新公告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