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嘉亨家化 > 嘉亨家化-公告正文
嘉亨家化: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七月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 的管理,证券事务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 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同时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小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嘉亨家化 300955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嘉亨家化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嘉亨家化特色数据
更多>>
  • 预约披露日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23日披露
  • 股东户数2025年03月12日公布截止2025年03月10日股东户数8300户,比上期增加600户
  • 股东户数2025年03月06日公布截止2025年02月28日股东户数7700户,比上期减少200户
  • 股东户数2025年02月27日公布截止2025年02月20日股东户数7900户,比上期减少400户
  • 股东户数2025年02月11日公布截止2025年02月10日股东户数8300户,比上期保持不变
嘉亨家化财务数据
更多>>
嘉亨家化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曾本生23.76%
  • 2上海辉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2%
  • 3泉州市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
  • 4福建汇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5%
  • 5泉州嘉禾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
  • 6福建汇水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9%
  • 7宋燕1.45%
  • 8泉州宝荣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29%
  • 9黄鋆源1.28%
  • 10梁关飞1.22%
嘉亨家化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生产化妆品、塑胶制品、工程塑料及塑料五金(不含电镀)、包装用品、服装;橡胶或塑料用模具及其他用途的模具制造,橡胶或塑料用模具和塑胶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日化产品OEM/ODM及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
  • .日化行业
  • .丰富的客户资源及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 .长期技术储备及持续的创新研发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