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公告正文
江波龙: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伟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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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1日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陈伟岳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谨慎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陈伟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执业律师。1992 年至 2002 年历任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证券事务部主管;2002 年至 2004 年历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办公室负责人;2004 年至今历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
合伙人;2013 年至 2019 年兼任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至 2023
年兼任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出席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的 8 次董事
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除《关于确认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与本人有关联,已进行回避表决外,其余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上积极讨论,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本人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对公司治理及经营运作及时跟踪、深入了解、认真监督。
2、股东大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的 3 次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在股东大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8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积极参与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工作,定期听取公司审计内控部工作汇报,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同时,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部分股票归属、作废及相关股份上市等事项进行沟通审核,有效发挥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
3、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的遴选、审核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增选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沟通审核,有效发挥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审核,对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审议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判断,有效发挥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凭借在法律领域的多年经验,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与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积极沟通、协调工作,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关键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和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以及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 18 天。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以电话、网络、会谈等多元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战略情况、财务运营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财务管理、换届选举、关联交易合规性、对外担保风险管控、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等相关事项。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及多年实践经验,实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7 月 17 日及 2024 年 12 月 18 日分别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前述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根据 2024 年
度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慧忆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与员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定价政策及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定期对公司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安永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安永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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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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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93%
-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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