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301373)公告正文
凌玮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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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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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029号
致: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覃正伟律师及李玲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刊登了《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公司总部大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1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669,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50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49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8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视频参加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胡颖妮、彭智花、洪海、吴月平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选举胡颖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30,475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6,48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7583%。
表决结果:当选。
1.02 《关于选举彭智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28,57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4,57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6866%。
表决结果:当选。
1.03 《关于选举洪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28,57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4,57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6866%。
表决结果:当选。
1.04 《关于选举吴月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31,47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7,47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7958%。
表决结果:当选。
2.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成群善、李红喜、刘慧芬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选举成群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30,470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6,47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7581%。
表决结果:当选。
2.02 《关于选举李红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28,581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4,58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6870%。
表决结果:当选。
2.03 《关于选举刘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31,470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7,47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7958%。
表决结果:当选。
3.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胡巍、刘婉莹担任公司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选举胡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30,469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6,47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7581%。
表决结果:当选。
3.02 《关于选举刘婉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31,493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7,5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7966%。
表决结果: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签字律师:
魏天慧 覃正伟
李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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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17日披露 - 公告
2025年02月18日发布《凌玮科技: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公告
2025年02月14日发布《凌玮科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5条公告 - 股东大会
于2025-02-13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公告
2025年01月25日发布《凌玮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7%
- 2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旭阳金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4%
- 3谢扬初5.05%
- 4广州番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91%
- 5广州番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睿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
- 6胡伟民1.61%
- 7蒋伟行1.44%
- 8姜建敏1.38%
- 9杭州益品新五丰药业有限公司1.37%
- 10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凌玮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1%
所属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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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制品广东板块创业板综融资融券新材料化工原料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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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染料制造;颜料制造;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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